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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丢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2 15:04 信息来源:卫滨区司法局 访问量:493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永莲

卫滨区

16070330041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乔亚峰

卫滨区

16070330073

卫滨区铁西街道办事处

范淑霞

卫滨区

16070396010

 

 

 

卫滨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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