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平房仓、罩棚仓、烘干塔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29 15:18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访问量:2910

关于拟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平房仓、罩棚仓、烘干塔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平房仓、罩棚仓、烘干塔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张固城村

深圳市墨染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8821.95万元,在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张固城崔建设平房仓、罩棚仓、烘干塔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1、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

2、废气: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表3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其他废气粮食清理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20.7.31)要求。

3、固废:本项目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4、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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