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天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盾构机及地铁配件生产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22 17:57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访问量:3223

关于拟河南天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盾构机及地铁配件生产项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天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盾构机及地铁配件生产项目

新乡市卫滨区高端装备专业园区卫盛街555号

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在新乡市卫滨区高端装备专业园区卫盛街555号建设盾构机及地铁配件生产项目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

2、废气:主要废气为机加工废气和涂覆有机废气。机加工废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处理,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排放速率和浓度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项目涂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排气筒”装置治理,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有组织排放浓度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面涂装业建议值的要求。

3、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仓储、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

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改)的有关规定。

4、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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