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天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23 16:17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访问量:1389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天业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项目

 

新乡市卫滨区高端装备专业园区卫盛街555号

河南中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在新乡市卫滨区高端装备专业园区卫盛街555号建设项目

 

1、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废气(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下料、焊接、抛光工序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以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颗粒物:10mg/m3)。喷涂工序漆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95-2020)表1(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 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 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排放限制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二甲苯:20mg/m3);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

3、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钢材边角料、废金属屑、焊渣、除尘灰,分类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漆桶、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分类密闭收集在危废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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