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关于《河南天业重工有限公司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8-30 11:09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访问量:13474

审批意见:                               新环卫表审【2023】02号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关于《河南天业重工有限公司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天业重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中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何新语编制的《河南天业重工有限公司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卫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公司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废气(下料粉尘、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下料、焊接、抛光工序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以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要求(颗粒物:10mg/m3)。喷涂工序漆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95-2020)表1(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 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 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标准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排放限制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二甲苯:20mg/m3);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经办人: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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