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乡市华航滤清器有限公司年生产46万套军工滤清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30 16:13 信息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 访问量:1844

关于拟新乡市华航滤清器有限公司年生产46万套军工滤清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2644110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路 138 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乡市华航滤清器有限公司

年生产46万套军工滤清器项目

新乡市卫滨区广进街与香泉路交叉口东南角

河南睿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在新乡市卫滨区广进街与香泉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年生产46万套军工滤清器项目。

 

1、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共产主义渠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下料、焊接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粘接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版)》涉VOCs企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不高于80mg/m3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的要求

3、固废: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其进行管控,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应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

4、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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