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 关于《新乡市卫滨区博新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 改性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1-11 10:31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1183

                                新环卫表审[2019]01号

新乡市卫滨区博新塑胶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乡市卫滨区博新塑胶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改性塑料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卫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废水水质应达到新乡市小里污水处理厂(新乡市铁西北部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冷却用水不得外排,需经冷却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

2.      废气:挤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类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3.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拌料桶、螺旋输送机等设备,在采取合理的室内布置的同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废:固体废物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处理措施。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完工后,需规定程序和标准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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