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6-03-04 11:01 浏览量:

卫政告〔2026〕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李村以东、劳动路以西、规划文岩路以南、南环路以北范围内,涉及平原镇李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卫滨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卫滨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8日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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