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就业创业惠企利民政策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5-02-12 08:49 浏览量:
一、支持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
1.补贴对象:自 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招用脱贫人 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补贴标准: 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
3.申报程序:向卫滨区(参保关系所在地)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提交认定证明申请,税务部门最终核定。
4.咨询电话:2812004
二、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 16 至 24 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岗位见习的,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2. 怎么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
申请条件:1.卫滨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2. 内部制度健全,能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3.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有见习带教老师(不超过一带三);4.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6.社会信誉良好。
受理机构:卫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受理方式: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办理要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2.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4.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3.补贴期限:3-12 个月。
4.补贴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 7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5.咨询电话:2812004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社区登记灵活就业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
2.报送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身份类证明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费缴费清单1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商场租赁柜台的个体户,由商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申请者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3.受理方式:申请人登陆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申报或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4、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按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5、享受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 16 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等创业人员。
2.政策标准: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长3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3.申报程序:向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提交申请
五、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适用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100 人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2.政策标准: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400万元,期限最长2 年,政府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
3.申报程序:向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提交申请
六、一次性开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2.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3.申报程序:向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号窗口提交申请
七、就业服务

卫滨区人社局每月均组织招聘活动,求职者和企业可通过政府网站或“卫滨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公众号了解详情。
企业如有招聘需求,可联系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免费发布招聘信息(首次发布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1.适用对象:适用于我区各类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优先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工作。
2.培养对象:学徒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3.补贴标准:中级工每人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共发放2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4. 申报材料:
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开展培训前申请预支培训补贴所需材料:
(1) 申请备案表(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学徒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所需材料: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
(2)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编号;
(3)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5.申报方式:企业向卫滨区人社局申报。
6.咨询电话:2812004
九、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1.适用对象: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2.申报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方可参加补贴性培训。
(2)企业要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
3.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
4.申报方式:向卫滨区人社局申报
5.咨询电话:2028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