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5-12-02 15:38 浏览量:
卫滨人社许准字〔2025〕第7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河南鸿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西路盛世街3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祁铂雯
你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卫滨人社受理字〔2025〕第7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2月2日至2028年12月1日。
本决定书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一并送达申请人。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卫滨人社许准字〔2025〕第7号).pdf
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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