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5-06-21 08:52 浏览量: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卫滨区人民政府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大程度激发市场、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组织对202531日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

二、清理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

三、清理重点

1.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相违背、不一致;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

2.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

3.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废止的;

4.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四、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政府所属部门、镇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政府决定。

五、清理结果

我区对现行有效的28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决定继续保留27份,废止1份,修改0


音频解读:《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原文链接: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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