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评审组确认,我区孔祥振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同意办理病退手续,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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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申报单位  | 
 申报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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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孔祥振  | 
 男  | 
 41071*********2013  | 
 卫滨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  | 
 脑出血后遗症  | 
对以上人员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30前向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反映,举报电话:2826105。
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