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文管所按照新乡市文广新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划定、公布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并完善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和必要的保护机构,更新文物保护标志牌2通、保护界桩15根,逐步实现文物保护“四有”,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