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19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5-12-15 16:27 浏览量:

被处罚人

新乡市日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725835750H

案件名称

新乡市日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5〕019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86144.25元,并处125843.275元罚款,共计211987.525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根据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推送《新乡市日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异常情况报告》,2025年11月25日,核查该公司时发现,该企业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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