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19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5-12-15 16:27 浏览量:
被处罚人 | 新乡市日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3725835750H |
案件名称 | 新乡市日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类违法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滨)应急罚〔2025〕01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2月15日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86144.25元,并处125843.275元罚款,共计211987.525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事由 | 根据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推送《新乡市日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异常情况报告》,2025年11月25日,核查该公司时发现,该企业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法销售危险化学品。 |
处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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