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丢失作废的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6-01-09 16:23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位 | 姓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 | 曹秀山 | 卫滨区 | 16070397006 |
卫滨区平原镇人民政府 | 姚冰如 | 卫滨区 | 16070397016 |
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孟红 | 卫滨区 | 16070322008 |
卫滨区司法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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