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6-04-13 15:00 浏览量:


被处罚人

 新乡市高科气体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769454837R

案件名称

新乡市高科气体有限公司违规改变储存介质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6〕00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6年4月13日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处6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2026年4月1日,卫滨区应急管理局对新乡市高科气体有限公司检查发现,现场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储罐私自改变介质,违规储存氧[压缩的或液化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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