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各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 1 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 位 | 姓 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 李珊珊 | 卫滨区 | 豫G04-515587 |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9号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各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确认,以下 1 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 位 | 姓 名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号 |
卫滨区应急管理局 | 李珊珊 | 卫滨区 | 豫G04-515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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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