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我单位确认,以下1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 位
姓 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卫滨区交通运输局
李国府
卫滨区
豫G04-286041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