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证件丢失作废的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1-01-13 09:28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经我单位确认,以下1名人员所持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丢失,现予以公告作废。

单  位

姓  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卫滨区交通运输局

李国府

卫滨区

豫G04-286041

 

 

                          卫滨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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