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卫市监字〔2020〕27号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市场经营主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制度措施》的通知
各股、室、所、队、协会:
现将《对市场经营主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制度措施》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经营主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制度措施
为建立完善企业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联合褒扬与惩戒机制,逐步推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守信和失信主体范围
是指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出现失信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其实施的惩戒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本实施方案,采取的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不能代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对信用公示系统中有关信息的处理,应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四、健全激励诚信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
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对典型诚信市场主体,在评优评先过程中,加分给予激励;采取减少日常检查或抽查频次、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
五、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一是在内部实现信用约束。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实行暂停办理各项变更(备案)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三年内曾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的企业不得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省(市)著名商标续展。
二是深化政府部门间联合惩戒。依托全省失信主体联合惩戒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与法院联合,对被法院判为欠债老赖的自然人进行登记限制。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黑名单”库管理规定。对受限法定代表人兼任续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责令其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
六、信用修复
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