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发布日期:2023-05-06 11:05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1760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以考试考核、过程评价等方式评价取证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贴;以直接认定方式评价取证的,可按相应标准的50%给予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考试考核方式取证1370人,级别均为三级。现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1370人,应补贴评价资金383600元。

    现对上述资金进行公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5日内(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0日)向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滨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电话反映。

     举报电话: 0373-2826105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3-2048203卫滨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355号(垃圾中转站)5楼       

 

附件: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人员名册.xls

  

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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