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认定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8 15:14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187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文件精神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提升脱贫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脱贫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职业素养职业技能,促进高质量就业2022年招录的4家定点培训机构2年服务期限已到,现重新招录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补充培训机构资源。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发布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公告。

认定原则

1、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定点管理。

2、结合实际就地就近,方便五类人员参加培训

3、严格评估,级认定。

二、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范围、对象、受理时间、受理地点:

1、培训机构范围:新乡市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认定对象:具有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且申请开展定点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

3、受理时间: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受理地点:新乡市人民路359号(淘宝城斜对面垃圾中转站楼上),5楼503室。

认定条件

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且纳入我省2024年度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清单管理的公共就业训练中心、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远程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人脸(指纹)等考勤设备;

3、定点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或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体系;

4、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6、培训机构在每年的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中通过并验收合格。

、申报材料

1、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

2、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培训专业(项目)的师资(提供教师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及监控考勤设备情况;

5、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材料;

6、培训专业(项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材目录;

7、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协议书(复印件);

8、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9、培训机构近三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10、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案件、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济纠纷等信用管理系统的现象(培训机构自拟格式,加盖公章)。

五、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需按照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的原则装订(胶装)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文件,申报材料递交一份。所需复印件材料上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字样。其中“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3份单独报送,不装订在申报材料中。

如在考核评估中发现存在谎报、造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机构申请认定资格,并在今后的认定工作中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附表: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

 

 

联系电话:0373-2028195        联系人:宋志鹏  王金龙

 

附件: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doc

 

 

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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