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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2/8/12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2〕18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8/29 12:34:06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2-08-29 12:34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173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卫滨区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2   

 

 

 

卫滨区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工 作 方 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切实维护我区土地利用管理良好秩序,根据《新乡市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实行党政同责,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在规定时间内将涉及我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及其它非农设施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到位,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而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保障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建立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对涉及到我区的一个问题,在上级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达到省市验收标准。

二、整改任务及措施

整改任务:经核实,此次耕地保护督察涉及我区的问题是“基础设施项目及其它非农设施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为平原镇贾屯村姚春杰在村南所建木屋、工棚等设施,总占地面积1.25亩,地类为永久基本农田。

整改措施:按照《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审核标准及系统填报要求》的标准,限定在2022825日前拆除并复耕到位;整改结果应达到省督察办规定的系统销号标准。

责任单位:平原镇、农业农村局、国土一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扛牢问题整改责任。耕地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是督察工作最关健的环节步骤,关系到督察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到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平原镇、农业农村局、国土一分局等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切实把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从严从实抓好,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二)制定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及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帐,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在本月25日前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国土一分局要及时组织验收销号。对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在整改工作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纪委监委要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三)规范管理,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以此次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厉打击乱占耕地行为,确保我区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良好。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我区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国土一分局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强耕地用途管制,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加快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坚决落实“严起来”的工作要求。平原镇、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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