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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2/7/15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2〕12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7/15 0:00:00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政策六条》的通知(卫政办〔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07-15 11:04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702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卫滨区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政策六条》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5

 

卫滨区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政策六条

 

为引导推动全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入库,应统尽统,扩大经济增量。区政府出台了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政策6条及操作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政策6

(一)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特点。

(二)在经营有效期内,如经营场所(住所)不变,原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以继续使用。

(三)个体工商户因转型需要,将房产、土地划转给其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四)“个转企”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超出原个体户核定征收率的所得税部分进行奖补。每季度落实兑现一次,在下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个转企”入“四上”库后,由区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一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财会服务。

(六)“小升规”企业符合新成立企业标准,且入“四上”库后,正常经营按时报表的奖励企业一万元。新成立企业标准为注册成立日期在当年或上年四季度。

如果与上级部门出台的奖励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操作清单

该操作清单是指导各镇办和相关区直部门开展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分为:“个转企、小升规”排查对象、“准四上”企业培育库标准和政策宣传引导方法三个部分

(一)个转企、小升规”排查对象

1.“个转企”排查对象。以现有经营场所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排查对象。

2.“四上”企业入库和“小升规”排查对象。以现有年营业收入2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为重点排查对象。

(二)“准四上”企业培育库标准

    以各行业“四上”入库标准下浮25%为限额,排查收集企业线索,纳入“准四上”企业培育库。

    (三)政策宣传引导方法

    贯彻落实《卫滨区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政策6条》,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相关政策、成功案例,加强对个体户转型升级的发动和引导,结合企业的用工、用地、用电、产值、纳税等情况,对全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摸底,按规上、拟升规、拟转企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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