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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1 18:00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5732

 

 

卫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董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共卫滨区委《关于牛凤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1757号)和《关于董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卫滨文〔201767号)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文同志任卫滨区南桥办事处主任;

姚广法同志任卫滨区自由路办事处主任;

张艳丽(女)同志任卫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红(女)同志任卫滨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哲彬同志任卫滨区特色商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卫滨区步行街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丰伟亮同志任卫滨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不再担任卫滨区胜利路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芳(女)同志任卫滨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卫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赵丽莎(女)同志任卫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卫滨区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娟(女)同志任卫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郝同辉同志任卫滨区档案局副局长;

苏玉婉(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程学利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樊正亭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建胜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南桥办事处主任职务;

侯俊杰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自由路办事处主任职务;

杨国营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樊静涛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建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玉霞(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宏伟同志不再担任卫滨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利(女)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程  龙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中同街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曦同志不再担任卫滨区健康路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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