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关于社保相关业务事项办理流程公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新参保、续保手续)
发布日期:2022-04-07 14:10 信息来源:新乡市卫滨区社会保险中心 访问量:3160

办理窗口:20号窗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

办理程序及携带资料: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30日内,或者停保人员需要恢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应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在职人员)(表2-2-1)》,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填写《建立(恢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4-1)》,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新接收分配学生的派遣证及复印件,复转军人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及安置介绍信的原件和复印件;3.其它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建立的凭证;4.相关年度职工工资收入表原件及复印件;5.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373-2026393

办理地址:新乡市解放大道中35号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原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二楼

交通指引:乘坐1路、18路、21路、27路、44路、63路公交车在解放桥站下车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描述:卫滨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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