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法院: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十条举措》
发布日期:2023-03-09 08:15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550

一、全面开辟“绿色通道”

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等“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涉企案件实行一次办结,非必要不得要求当事人或律师再行往返法院或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完善诉讼辅导、诉讼风险告知、判后答疑等制度,帮助当事人正确有效行使诉权。对突发性、群体性重大涉企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民事纠纷时,坚持多元解纷理念,引导企业尽可能采取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对确有诉讼需求的企业,充分发挥民事速裁、繁简分流、线上办理的作用,尽可能提高诉讼效率,减少企业诉累。对困难企业针对不同情况缓、减、免交诉讼费。

三、强化刑事涉企审判工作

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财产类犯罪,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安全。坚持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类犯罪,保护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完善民商事案件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积极推进“分调裁审”工作机制改革,实现大批纠纷在诉讼前端快速、依法解决,提高涉企案件立案效率、审理效率。

五、注重非诉执行司法审查工作

综合审判庭对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的涉企业行政处罚申请,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对错误处罚、处罚不当的,要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并采取司法建议等措施告知相关部门纠正违法违规处罚行为。

六、加强涉企案件执行工作

在案件执行中,采取“刚柔相济”执行方式方法,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提高执行效率,帮助企业快速回笼资金,解决企业资金紧缺问题,另一方面,对困难企业,坚持“放水养鱼”,帮助企业“东山再起”。严格程序审查,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企业资产,在查封企业厂房、设备时,优先采取“活封”措施,在能够保证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允许企业继续使用或者利用该财产融资。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保全、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七、合理引导企业妥善应对疫情风险

认真审查、审慎处理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各类合同纠纷,及时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处理各类涉企业违约纠纷。加强法律风险提示,对审理的案件中,对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凡合同有继续履行条件的,应劝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合约,对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的,可依法解除合同。

八、建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

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风险预警研判。立案部门、民事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在受理、办理案件时,要通过个案、类案、集团诉讼纠纷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报告区委政法委及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共同做好企业防风险化解工作。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但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企业,依托政府帮扶、司法保障等机制,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组、和解等程序,尽快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化解债务危机。

九、建立企业恳谈机制

切实改进作风,积极开展法官“一对一”联系制度,不定期召开与民营企业、工商联、行业协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立足辖区企业发展需求,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双向走访,了解企业发展司法需求,尽力做到零距离服务企业。

十、努力提升司法能力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根据涉企业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需求,建立专业化的审判执行团队,不断提高法官干警公正司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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