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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8 16:29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09

尊敬的韩清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力度,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需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卫生院成立于1961年。性质为集体所有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52人,隶属卫滨区卫健委。医院占地450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承担平原镇和南桥辖区近十万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46人。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14人。由于退休和因待遇不理想离职等原因。现医院缺编6人,尤其是中医药、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相关人员。

目前医院为财政差额供给单位,2011年新医改后核定差额每年52.6万元,按季度支付。今年上半年至今未收到该项款项。公卫资金上半年预拨付款至今未到位。目前医院入不敷出,正常运行出现困难,恳请按时拨付各类资金,支持全院干部职工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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