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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31 09:19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28

尊敬的王全胜代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今年以来,我院收案1444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410.79万元,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合法权益。在具体执行工作中,我院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精神,抓实公正与效率,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同时,注重通过能动执行,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您提出的关于执行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加强沟通联系

针对您提出的法院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当将执行员手机号告知申请执行人的建议,目前我院具体情况为执行案件收案后,会于当天将案件相关信息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请人,并要求执行员及时与申请人联系。今后我院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多种形式公开执行员电话号码,同时督促执行员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方便申请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切实让申请人感受到便捷和高效。

二、切实加强终本案件财产查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正确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及加强终本案件管理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核查属实,或者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我院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针对您提出建议:“执行过程中及终结本次执行后,人民法院应定期向申请人告知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查找到被执行人及财产情况下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我院在执行过程中,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询和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线下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或财产信息,会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在终结本次执行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定期对各院终本案件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如有可供执行财产,我院将立即联系申请人,同时第一时间恢复执行。如果申请人向我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核查属实,我院也会第一时间恢复执行,切实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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