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政告〔2024〕第 14 号
为保障卫滨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卫滨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平原镇王湾村,四至范围:东至王湾村、小城故事征地边界,西至王湾村,新乡市隆基新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地界,南至港湾社区已征收边界,北至新乡脉管医院。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王湾村、李村、贾屯村,四至范围:东至王湾村已征收土地,西至王湾村、李村、贾屯村,南至贾屯村,北至午阳路。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平原镇贾屯村,四至范围:东至贾屯村,西至贾屯村,南至新乡县,北至贾屯村。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2024年11月19日后),卫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卫滨区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