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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发布日期:2021-12-10 15:14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1502

为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全面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我市正式出台了《新乡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最大的特点是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迁入条件限制,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公民“户口随人走”的新格局。

本次户籍制度的改革对比以往落户政策有哪些变化?

变化一: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全面取消社保缴纳年限、居住年限等各类条件限制,全面放开在我市所有城区、城镇的落户条件限制。即:凡在我市居住的公民以本人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落户地址分类登记。需迁入我市城区、城镇的人员,持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向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请入户,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同迁入。

变化二:租房也可落户。在我市租赁房屋的公民可申请在我市落户。主要分为两种落户方式。一是在租赁房屋的地址上落户,二是在该租赁房屋所属社区集体户上落户。

变化三:设立社区集体户口。对符合户口迁入,但无落户地址的人员,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它迁移地址的人员,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由本人或户主申请,可将户口迁移至该户所属的社区集体户口里。

变化四:省内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办理。具有河南省内户籍的群众在跨省辖市(直管县)办理户口迁移中,户口迁移手续通过网上流转,不再开具纸质版的《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不需群众往返两地,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即可办理完户口迁入和迁出手续。

在新乡市城区落户和在新乡市所辖县(市)城镇落户有区别吗?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了全市所有城区、城镇落户限制,将以往分层限制的落户政策,统一为全市同一标准。落户至我市城区和所辖县(市)城镇,均无任何“门槛”限制,只要在我市居住且有落户意愿,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向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请人户。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否强制要求将户口迁移至城镇?

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实行的是“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意见是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将个人意愿和实际生活居住相融合的体现,完全遵循个人意愿,不采取任何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在新乡没有房产,应该在哪里落户?

1.可以落户至租赁房屋。在租赁私有房屋入户的,需提供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材料和房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同意人户声明。在廉租房和公租房人户的,应提供市保障房服务中心的租赁协议或合同。

2.可以落户至亲属、朋友家。在居民家庭户入户的,需征得该居民家庭户户主同意,持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主同意入户声明,到该户籍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

3.可以落户至集休户口。居住在我市辖区内无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落户的,无亲属朋友可投靠落户的,可以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申请人户集体户口。

如何设立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是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以社区居(村)委会为单位,社区居(村)委会门牌号为公共地址设立的,由该社区居(村)委会指定专人管理。以家庭为单位迁入集体户口的,为群众发放户口簿。

迁入我市后在公共服务方面与原户籍群众待遇一样吗?

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征求了市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医保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的意见。为了让群众充分享受户籍制度的改革红利,凡在我市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正常入学,享受平等受教育权利;进城落户且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已完全纳人最低生活保障范畴,与原户籍群众享受同等的社会救助政策;进城落户群众已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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