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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4-03-09 11:28 信息来源:管理员 访问量:247

新乡市卫滨区人社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新乡市解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卫滨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号窗口

咨询电话:0373-2812004

●就业见习补贴

(一)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补贴的适用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补贴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奖补

(一)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就业见习基地,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适用对象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可享政策

一次性2000元/人。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现行《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3)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创业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二)补贴标准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0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

●一次性开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1年以上5年以内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

●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一)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大众创业优秀项目。

(二)补贴标准

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里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项目补助。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等创业人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一)适用对象

合伙创业,即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具备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材料。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与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适用对象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4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与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一)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评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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