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19-08-21 15:35 信息来源:卫滨区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130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和《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7〕216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是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第四条  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应纳入区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公示工作。

第五条  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六条 对涉及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主动公开。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二)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三)行业部门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行业部门使用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予以公告。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等。

(四)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0号)要求,实行村、乡、县三级公示。经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

(五)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区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经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带贫减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六)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区、乡、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减贫机制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七)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八)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第七条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一)区公告公示工作,经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来源、规模、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由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二)乡(镇)、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工作,由实施乡(镇)、行政村在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

(三)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工作,应在扶贫项目开工建设后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绩效目标、受益贫困户、监督方式等。

第八条 (一)区级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二)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公开信息长期有效,公开内容随时可查。

第九条 设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第十条 项目经批准确定后,公告公示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公示内容提出质疑的,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询问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询问人。

第十一条 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第十二条 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卫滨区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2、卫滨区(主管部门)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3、**乡**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卫滨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卫 滨 区 财 政 局

2019年8月21日

附件1

卫滨区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年*月,上级下达卫滨区专项扶贫资金*万元,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2.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3.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补助资金*万元

4.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万元。

二、分配原则

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

二是**,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卫滨区****年第*批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

附件2

卫滨区(主管部门)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经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研究确定,****年第*批扶贫专项资金分配到**局(委、办)资金规模*万元,涉及*个项目,分别是**项目*万元,**项目*万元,**项目*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

1.实施地点

2.建设内容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资金*万元)

3.建设期限(起止日期)

4.减贫机制和绩效目标

5.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年*月*日采取**方式,确定**单位为中标单位。

6.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一、**项目

二、**项目

监督电话:

 **部门

年月日

附件3

**乡**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项目是卫滨区***年第*批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2.投资规模及来源:

3.项目地点: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5.项目建设期限(起止日期):

6.项目减贫机制和绩效目标:

7.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9.受益农户名单:

监督电话:

**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年月日

微信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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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