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区级领导和区直有关部门 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22 09:30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1640

平原镇、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切实将改进作风、聚焦精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奖惩贯穿脱贫攻坚始终,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改进作风 狠抓落实 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的意见》(豫脱贫组20179)和《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成员和相关工作职责的通知》(新文〔201738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卫滨区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区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和任务

区委、区政府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做好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组织动员、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平原镇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区人大主要负责对脱贫攻坚依法开展监督等工作,区政协主要负责对脱贫攻坚进行民主监督等工作。

区委书记、区长是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负脱贫攻坚具体领导责任。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对产业扶贫、扶贫资金管理等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区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水利、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副区长对“两不愁、三保障”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县级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和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区直有关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和任务

区直综合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抓好牵头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运用行业资源落实本部门行业扶贫职责,制定和完善行业扶贫政策,抓好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

区纪委(区监察委)主要负责扶贫领域干部作风监督执纪和贪腐问题查处等工作;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平原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帮扶责任人的选派、管理、培训、绩效考评,会同区扶贫办组织实施区镇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核等工作;指导区科技局做好扶贫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考核工作;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脱贫攻坚广泛动员、政策宣传、舆论引导、先进典型及经验宣传推广等工作;区委统战部主要负责引导民主党派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协调民主党派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联系、动员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开展百企帮百村帮扶活动等工作;区委政法委主要负责贫困村信访稳定和法制宣传等工作;区编办主要负责根据脱贫攻坚形势任务需要,健全完善全区扶贫开发机构设置,在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人员编制等工作;区农委(区扶贫办)主要负责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脱贫攻坚组织协调、项目监管、督查巡查、考核评估,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动态管理工作,有贫困人口村的人居环境改善,牵头推进产业扶贫,林业生态扶贫等工作;区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牵头推动政融保项目等工作;区金融办主要负责协调银行系统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扶贫政策工作;区民宗委主要负责配合协同做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扶贫等工作;区档案局主要负责脱贫攻坚档卡规范化建设工作;区发改委主要负责光伏扶贫项目,参与全区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全区项目库建设等工作;区教文体局主要负责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广播电视户户通及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文化体育设施扶贫、旅游扶贫等工作;区科技局、区科协主要负责科技扶贫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区工信委主要负责平原镇工业经济发展、组织电信企业完善贫困人口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落实,逐步实现低保标准线和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牵头负责全区开展重症残疾人集中托养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牵头推进金融扶贫等政策落实,参与推进产业扶贫、健康扶贫工作。主要负责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做好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会同扶贫等业务主管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公安局铁西、南桥分局主要负责贫困人口和农村无户口人员户籍办理等工作;区人社局主要负责转移就业脱贫,参与健康扶贫等工作;市国土一分局主要负责落实扶贫项目用地等工作区城建局主要负责贫困户住房保障等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交通扶贫等工作;区水利局主要负责安全饮水等水利扶贫工作;区商务局主要负责智慧扶贫和电商扶贫等工作;区卫计委负责牵头推进健康扶贫等工作;区审计局主要负责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监督等工作;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对接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区妇联主要负责牵头巧媳妇工程等工作;区残联主要负责整合残疾人政策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参与推进重症残疾人集中托养等工作。

其他区直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做好定点帮扶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区级领导日常工作要求。区级领导对分管单位、联系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每月听取一次分管单位、联系单位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相关部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照《中共卫滨区委办公室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卫滨区县级领导干部分包联系基层一览表的通知(试行)》(卫滨办〔201712号)要求,每月到分包联系贫困乡(镇)开展调研或帮扶不少于1次,督促指导脱贫攻坚工作。

2.区直有关部门日常工作要求。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脱贫攻坚任务负总责,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责任单位重点是安排本级年度脱贫攻坚具体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本系统工作台账并及时更新。指导本系统做好脱贫攻坚任务安排、督导检查等工作;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责任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总结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建立台账情况以及指导平原镇开展工作情况要定性、定量分析,并报送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建立区直相关部门脱贫攻坚述职评议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每季度由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向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汇报脱贫攻坚工作;半年、年终由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就本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向区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述职,各单位述职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基层干部群众等参与评议,各评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评议结果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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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