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成文日期: 2022/5/31 0:00:00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卫政办〔2022〕7号
发文机关: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5/31 10:46:48
有效性: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2022〕7号)
发布日期:2022-05-31 10:46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857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31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基〔202035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守住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控辍保学措施,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学,圆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辖区范围内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巩固现有工作成效,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不流失,确保全区控辍保学任务圆满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710日至815日)。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集中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强调责任和义务,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工作的认识。领导小组名单:

  长:姬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永辉    区教体局局长

  员:区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团委、妇联、残联、公安分局,平原镇、各办事处主管控辍保学工作的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由王永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落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二)排查阶段(815日至825日)。由平原镇、各办事处牵头,成立以各校班子成员为组长、相关教师和村(社区)干部组成的排查工作组,通过辖区派出所导出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包村(社区)逐户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未入学(辍学)的少年儿童,要查清其家庭情况及未入学(辍学)原因,排查结果汇总后报区控辍保学领导小组。

(三)整改阶段(825日至95日)。由各学校向未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向辍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复学通知书,并针对未入学或辍学原因,做好帮扶和劝返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帮扶方案,确保不因贫辍学。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平原镇、各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未入学或辍学学生尽早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平原镇、各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统筹协调控辍保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制定工作规划,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目标实现。负责组织和督促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防止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区教体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督促平原镇、各办事处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平原镇、各办事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主动与家长沟通,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并办好相应的电子学籍。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所在镇、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控辍保学月报制和责任督学制,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区教体局要强化动态管理,发布辍学预警通报,及时妥善做好学生复学保学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区司法局要做好面向农村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区人社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团区委、妇联、残联,各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

(四)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厌学以致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五)全面落实教育精准资助。继续落实国家、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区教体局加强与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资助数据质量,提升精准资助水平。不断优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阻断家庭贫困代际传递,在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基础上,让每一名学生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六)做好县域内中小学布局规划工作。完成县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工作,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模适度,保障教育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建设与区域常住人口变化相适应。到2025年,完善与常住人口相匹配的城乡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机制。

(七)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和办学标准,加快补齐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加快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优化乡村学校教书育人的校园文化环境,提升学校办学能力。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完善教育配套设施,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继续对不足100人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到2025年,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标准,基本补齐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短板,进一步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标准化程度和办学质量。

(八)加强动态监测机制。区教体局要通过定期巡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专门督查等方式定期对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排查,指导督促学校对在校生进行人籍比对排查,严格落实“人籍一致”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学籍建立、转学、休(复)学、升学、毕业等学籍异动管理,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全面梳理本校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要把农村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八九年级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留守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做好常态化监测预警,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区教体局每季度要开展一次疑似辍学学生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将劝返不少于三次仍不复学的辍学学生情况报区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季度末将本季度控辍保学排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备案,同时要及时上报新增辍学学生,做到“一生一表一档案”。

区教体局和残联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要加强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工作,防止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适龄少年辍学。

(九)严格过程管理。区教体局,平原镇、各办事处和各学校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台账信息、劝返工作记录、送教记录、部门函件等档案信息管理工作,防止因认定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格、部门协作不力等原因出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要盯紧末端落实,实时跟踪关注学校工作台账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控辍保学常态清零。对身体不具备学习条件的,要按程序报区残联,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对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报区教体局或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可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退出条件,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超龄后的离校标注和台账销号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十)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平原镇、各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平原镇、各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区教体局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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