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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9 08:3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339


 

 

卫政办﹝2018﹞5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卫滨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

卫滨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

责任分工方案

 

一、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分级管理,加快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成区、乡两级贯通、协调一致、高效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落实《关于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豫编办﹝2015﹞233号)要求,设立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建设,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的职能作用,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运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强化公安部门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和风险排查中的作用。严格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以及对政府领导班子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区编办)

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合作发展。引导和扶持企业提高自行检测能力。加强快速检验检测装备设施配备,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检,推动监测与监管联动街接。(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区财政局)

三、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

加强区、乡级食品药品监管基层基础建设,提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基本设施和装备。增加食品药品应急物资储备。(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手段,推进电子监管技术应用,配备信息化监管执法装备,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现场电子化办公,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加快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建设

认真梳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职权,严格遵守食品药品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食药监管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

六、强化食品药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指挥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强化应急风险评估,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形成一支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调查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制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委)

七、促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动态更新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逐步实现信用档案电子化。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

八、推进食品药品产业支撑体系建设

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产业过程控制。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生态农业。规范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农委、区畜牧局、工商分局、区城管局)。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食品药品宣教培训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专业、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科学设置区、乡级行政监管、稽查执法、技术监督人员配备条件,健全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确保监管队伍结构科学合理。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分级分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把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利用各种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区人社局、区教文体局)

十、重点建设项目

(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和设备配备建设项目。按照机构、人员、职能调整情况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装备。(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

(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加入食品药品平台系统,根据职能分工和系统功能要求建设子系统,并延伸到信息使用终端。重点建设食品药品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举报投诉服务系统、电子追溯信息系统、行业征信系统等业务系统。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基本建设。(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工信委)

(三)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评价能力建设项目。在改革完善和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单位的基础上,强化监管技术支撑,逐年改造现有基础设施和设备,保障不良反应监测业务需要;配置不良反应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和突发、群发药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及检测装备。(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

(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项目。实施示范创建工程,积极参加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单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力争“十三五”末成功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

(五)宣教培训能力项目。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食安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和抓手作用,严格落实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求,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及时研究解决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委)

(二)完善政策措施。食药监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及时研究提出职能和机构编制调整、人财物划转、技术力量整合的办法,确保食品药品新建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优惠支持政策,推动相关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立项、开工建设。(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委、区编办)

(三)保障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予以保障,建立财政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合规。(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区财政局)

(四)加强督导工作。切实发挥本规划对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作用,督促检查各项建设任务全面落实。鼓励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地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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