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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2 08:0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3725

 

 

 

卫政办〔2018〕22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卫滨区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卫滨区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

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乡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新乡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4+12”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特制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贯彻落实“控源截污、达标治理、清淤疏浚、开源引水”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三体系、三机制”,通过实施流域综合治理,着力解决我区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西孟姜女河、镜高涝河达到劣Ⅴ类指标(氨氮≤4.0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Ⅴ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6%;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工作

  1.控制城镇生活污染源污染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地表Ⅴ类水排放标准,现有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地表Ⅴ类水排放标准开展升级改造工作。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平原镇、各办事处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平原镇、各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水利局、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3)深入开展城镇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水利局、区农委、区畜牧局、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2.控制工业污染源污染

(1)推动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推动我区现有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城建局、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2)推进重点行业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氮肥制造、化工、电镀、有色金属四大行业工业企业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全过程污染防治的原则,实行清洁生产、末端治理和风险防范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技术路线,促进生产工艺和水污染防治技术进一步提升,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科技局

  (3)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要完善收水管网建设,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城建局、区工信委、园区办

  (4)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工业企业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年底前,全区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城建局、市国土一分局

  (5)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食品、造纸、纺织(染整)、皮革、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卫滨区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卫滨区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委

  3.控制畜禽养殖业水污染

  (1)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年底前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区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区财政局、市国土一分局

  (2)开展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卫河、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镜高涝河、人民胜利渠、赵定河、四支排、新建排、杨庄排、南护市沟两侧400米范围内和农村畜禽养殖集中区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 区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市国土一分局、区财政局

4.控制农村水污染

(1)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平原镇为主体,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2017年已完成的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西高村、八里铺、十里铺3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水利局、区农委、区畜牧局、区城管局、市环保局卫滨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2)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水利局、市国土一分局、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市质监局卫滨分局

5.全面推进截污工程建设

(1)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要对卫河、东孟姜女河、西孟姜女河、镜高涝河、人民胜利渠、赵定河、四支排、新建排、杨庄排、南护市沟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凡未经许可的入河排污口一律实施封堵,落实区政府“以堵促治”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区城建局

  (2)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在实施封堵排污口的基础上,要加快截污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前,卫河市区段、共产主义渠市区段、人民胜利渠市区段、赵定排不得再设置污水直排口,市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加快污雨水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前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二)着力深化达标治理工作

    1.确保省控、市控河流断面水质达标

(1)对不达标河流实施综合治理。针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河流,要认真排查水污染原因,切实制定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各项有效措施,通过实施综合治理,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区各条河流水质全面实现持续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建局、区水利局

    (2)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章建筑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清理整治侵占河道、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市国土一分局、区城管局、区农委、区畜牧局、公安南桥分局、公安胜利分局、公安铁西分局

  (3)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工信委

2.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1)保障饮用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开展全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在排查基础上对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等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配合单位:区城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市国土一分局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卫计委

  (3)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水利局、区卫计委

  3.确保地下水水质稳步改善

    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区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全部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一分局、区城建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

  4.确保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双达标”

  (1)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废液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及危险废物和高浓度废液工业企业的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对产生危险废物、高浓度废液的工业企业实行月申报备案制度,在月底前向环保部门申报备案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废液的类别、数量和处理处置方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委、区安监局、公安南桥分局、公安胜利分局、公安铁西分局

  (2)严格依法达标排污。2018年起,所有工业企业要在排放废水浓度达标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凡已经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年度排污总量指标的,本年度不得再行生产和排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委  

5.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1)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治污减排作用。所有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都要充分发挥治污减排作用,不得擅自减少处理量,除因管网建设滞后而无水可收外,所有污水处理厂运行都要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2)污水处理厂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所有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都要强化运行管理,完善应对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的相关措施,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三)全面开展清淤疏浚工作

  1.优先实施重点河流清淤疏浚工作

  根据全区河流淤积情况和底泥污染状况,科学制定河流清淤疏浚计划,优先实施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卫河、共产主义渠、镜高涝河等水污染较重河流的清淤疏浚工作,减轻河流底泥污染程度,改善河流水质状况。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区财政局

  2.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工程

(1)完善闸坝调控体系。在不影响泄洪条件下,结合清淤疏浚工程,在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卫河、共产主义渠、镜高涝河等河流上科学设置闸坝,抬高河流水位,增加过水面积,延长河水滞留时间,增强河流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区财政局

    (2)推动人工湿地建设。根据河流自然条件和地貌特征,结合闸坝调控体系,在有条件的河流干渠、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等处,规划、建设人工湿地,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进一步削减污染物。

  区住建委、区水利局、区农委、市环保局卫滨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四)积极做好开源引水工作

  1.完善生态调水工程和设施建设

  根据《新乡市河流湖泊生态调水实施方案》,用足用好黄河水资源;开展引水河道清理工作,做好引水设施维修管理,确保生态引水路线通畅。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保障重点河流生态调水流量

根据我区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全区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要求,确定重点河流生态引水流量,建立生态调水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区财政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摸清全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12月底前建立我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区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委、市环保局卫滨分局、区城建局、区农委、区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水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平原镇、各办事处是我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抓具体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梳理本辖区重点工作任务,针对存在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把相关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形成权责明晰、任务具体的责任体系,避免工作棚架,于2018年4月31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区直有关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分管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责任,要深入基层、倾心服务,帮助各镇办解决实际困难,决不能敷衍塞责,一推了之,要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4月31日前印发本部门的年度任务实施方案。

  (二)健全水污染监测监控体系

  要优化布局、科学设置河流监测断面数量和位置,进一步厘清各镇办水污染防治责任;建设全区水污染防治指挥调度中心,及时发现问题、指挥调度、准确应对、消除隐患,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三)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

  要依据本方案和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台账,进一步完善周研判、月考核、季推进工作考核体系。每周召开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研判会,分析当前全区各条河流水污染状况和达标形势,指出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每月初对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下达本月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和进度要求,月底进行考核排名并在全区通报;每季度召开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总结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问责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通过认真落实周研判、月考核、季推进工作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各地各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完善排查治理机制

  要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河长要切实履职尽责,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力量,加强对分管河流的排查和督导,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工作;区级河长每月至少要巡查一次、乡级河长每周至少要巡查一次、村级河长每两天至少要巡查一次分管河流,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并开展治理工作。区城建局要定期排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区畜牧局要定期排查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设施管理情况;区水利局要定期排查入河排污口污染情况;市环保局卫滨分局要定期排查工业企业治污情况、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并对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五)完善跟踪监督机制

  要高度重视跟踪督查工作。要制定督查方案,建立督查队伍,对各项工作是否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区直有关部门要就分管工作对各镇办开展督查指导,促进单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我区各项工作进展在全市的位次,对进展缓慢、位次落后的及时督办,并报告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要区河长制办公室定期提请区级河长关注解决分管流域存在的突出水污染问题。

  (六)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要把激励问责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约谈水污染严重、重点工作推进迟缓的镇办和有关区直单位;区委、区政府将严肃追究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推诿扯皮、麻木懈怠、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坚持奖惩并举,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卫滨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

           目标

         2.卫滨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台

          

  

 

 

 

 

 

 

 

 

 

 

 

 

 

 

 

 

附件1

 

卫滨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

质量目标

 

序号

所在水体

监测断面

所属流域

2018年攻坚战目标

1

西孟姜女河

入卫口

海河流域

氨氮≤4.0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Ⅴ类

2

镜高涝河

入卫口

海河流域

氨氮≤4.0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Ⅴ类

  

附件2

 

卫滨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1

卫滨区污水支管网建设

完善辖区内污水闸门、支管网建设等,禁止向河道直接排污。

2018年12月

区城建局

2

卫滨区四大行业工业企业水污染综合整治

对辖区内化工、电镀、有色金属、氮肥行业实施综合整治。

2018年12月

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3

卫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完成3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018年12月

市环保局卫滨分局

4

卫滨区畜禽养殖业环境综合整治

对辖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包括规模以上、规模以下)进行排查,建立台账,达到农牧部门提出的综合整治标准。

2018年12月

区畜牧局

5

卫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

完成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改造或设置防渗池工作。

2018年6月

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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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书记 李海潮 15537328017

区 长 魏海晓 18236126522

政法委书记 张胜利 18637381573

信访局局长 任中安 135034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