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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2 08:10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4361

 

 


卫政办〔2018〕25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卫滨区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卫滨区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改善人民群众通行条件,根据《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活动的通知》(新交﹝2018﹞60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乡镇实施、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强化工作统筹,突出部门联动,以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为载体,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现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一)全区规划范围内农村公路两侧的路肩、边沟和边坡,以行政村优选通达路线上的农村公路为主,突出乡道和村道。

(二)2018-2020年新建和改建的农村公路两侧路肩、边沟和边坡。

三、工作标准

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主要包括路肩培护,边沟、边坡整修,特殊路段处理,绿化,错车道,标志标牌六部分内容。

(一)路肩培护


 

1.总体要求。路肩培护要达到整洁、面平、线直、压实、坡度一致、防护草种植全覆盖、无杂物、无杂草灌木。培土高度要求压实后不高于路面;已培路肩高于路面的,要整修到不高于路面;所有路肩横坡度为2%,以利排水。

2.具体要求。县至乡、乡至乡农村公路(三级以上公路)单侧路肩宽一般不低于1.5米;乡至村及村至村农村公路(四级公路)单侧路肩宽一般不低于0.5米-1米。路肩培护的宽度是指在先留足路面宽度后进行路肩培护的宽度,路面宽度具体标准:县至乡道路路面宽不低于6.5米、乡至乡公路路面宽不低于5米、乡至村道路面宽不低于4.5米。

(二)边坡和边沟整修

农村公路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与沿线桥涵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水源。农村公路路基边坡和边沟要一并进行整修。

1.路基边坡坡面植草防护,定期修剪,路基边坡坡度一般不大于1:1.5。

2.边沟达到无杂物,排水通畅。农村公路路肩两侧无边沟的,要开挖边沟。非村镇路段应设置土质排水边沟,排水沟一般不小于“五五八”(即沟底宽50厘米,沟深50厘米,沟顶宽80厘米)土水沟。过村镇路段宜设置排水暗沟,县乡道过村路段排水沟尺寸不小于净40厘米×40厘米,村道过村路段排水沟尺寸不小于净30厘米×30厘米,采用砖砌或浆砌片石、现浇(预制)


 

混凝土等结构型式。

(三)特殊路段处理

1.对道路两侧有房屋,无法进行路肩培护的农村公路,要清除临路房屋门前的杂草、柴垛、砖垛、篱笆墙、违章建筑物等杂物,并种植绿化树木。

2.临水、临崖、临渠路段无法路肩培护的,要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无路面公路距交叉口一定范围内应铺路面,以保持有路面公路路面整洁。

3.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口加铺转角;四级与四级公路交叉转角半径不小于5米;四级与三级公路交叉转角半径不小于10米;其余情况的公路交叉转角半径不小于15米。

4.交叉路口应在主线设置道口标柱,用来提醒主线车辆驾驶人提高警惕谨慎慢行,注意横向来车,防范小支路车辆突然出现造成意外。

(四)绿化

农村公路建设提倡沿线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行,改善行车环境。

1.所有路肩要统一种植防护草,做到100%全覆盖。道路两侧树木缺失的,要及时补栽。对所有树木统一拉线刷白。

2.培护到位的路肩外要栽植行道树,栽植方案及树种可由区林业部门根据当地土壤、气候等条件制定,切实起到美化绿化效果。

3.交叉路口的绿化树木种植位置和高度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确保行车安全。道路两侧行道树要根据实际情况,以美观、统一为标准,对道路两侧树木3米以下的树枝进行修剪,做到行道树树枝不得侵入道路净空。

(五)错车道

对于通行政村道路,目前路面宽度小于4.5米的,要求设置错车道。错车道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20米,错车道处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米,错车道应硬化,间距可结合地形、交通量大小、视距等条件确定。

(六)标志和标牌

为更好的服务公众出行,方便司乘人员了解出行路线名称,途径村庄等信息,农村公路应按规定设置指路标志、路名牌和村名牌。在农村公路重要交叉口设置指路标志,明确各交叉路线的路线名称;路线按照规定设置路名牌;在进村道路的交叉口或者途径村庄范围内设置村名牌。标志标牌的设置遵循《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

四、验收考核

每年的1-8月份是平原镇进行路肩培护环境整治时间,9月15日前由区整治领导小组对进行路肩培护环境整治的道路进行初验,并于15日前将初验达到90分以上的道路上报新乡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处。9月下旬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小组对上报的道路进行验收,验收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道路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通过高分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结合市交通运输局以现场核查的方式,对我区路肩培护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所需资金由区、镇政府负责筹措,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整治类别安排使用。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对我区进行养护补助或以奖代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肩陪护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区领导任组长,相关局(委)领导和镇长任成员,负责活动的总体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平原镇要成立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摸底、认真规划、细化任务、严格质量、加快推进,全力以赴做好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区交通运输局派专人具体指导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所需资金由区、镇政府负责筹措,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整治类别确定补助标准。市级将对通过验收的道路给予资金补助,市交通运输局利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对路肩培护环境整治活动实行奖优罚劣、以奖代补。也可通过引导企业、个人等开展社会捐助,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资金。对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要将路肩培护、排水、标志、标牌、安防等附属设施纳入设计和财政评审范围,落实建设资金,并在施工招标阶段明确附属设施的具体施工方,对于路肩培护如果施工单位不能实施的,可交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相关费用从项目建设费中支付。

(三)加大督查力度。区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把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区交通运输局、平原镇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把公路路肩培护、边沟边坡整修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所有新改建农村公路要及时按规定标准培齐路肩并做好边沟、边坡的整修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区交通运输局、平原镇、各相关局(委)要紧密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集中整治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爱路、护路,增强依法治路意识,为农村公路路肩培护环境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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