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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和卫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15:45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140

 

 

 

卫政办〔2018〕58号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和    卫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

 

平原镇、区直有关部门:

《卫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和《卫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卫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河南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豫政办明电〔2018〕91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和新乡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38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决定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房屋等非农设施依法拆除,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市国土一分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区农委、区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区农委和市国土一分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级负总责。区政府对全区的专项行动负总责,对全区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国土和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委、市国土一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文体局、卫滨工商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清查整治、督导检查等工作,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丰伟亮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农委副主任、市国土一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镇、村抓落实。镇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方案、全面排查、汇总上报。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

(三)多部门协同。区农委、市国土一分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平原镇政府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10月15日前)用20天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于10月13日前将各类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排查报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15日至12月15日)。区政府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12月15日前,平原镇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完善机制阶段(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6月15)。在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注重标本兼治,完善政策规定,规范监管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强化对设施农业用地和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设施类型、建设规模、作物种类、项目来源等逐一建档立卡,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原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区督导组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上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平原镇政府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向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区纪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及时移交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73-2826127,0373-5036042。

 

 

 

卫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9月7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河南省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豫政办明电〔2018〕91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和新乡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38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卫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掌握、组织动员、调度通报、督导检查等工作,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区委区政府和新乡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成立卫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区农委、市国土一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会议制度、联合督导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安全保密制度。

1.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日常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重要事项分别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2.会议制度。在排查清理和整治整改阶段(9月中旬-12月17日),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部署督导检查,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如有特别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要。

3.联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督导检查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4.信息发布制度。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新闻报道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禁止在各类媒体发布未经批准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5.群众举报制度。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区农委、市国土一分局、平原镇设立举报电话,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委举报电话:0373-2826127;市国土一分局举报电话:0373-2052499;平原镇举报电话:0373-5036042)

6.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放置和销毁保密文件。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排查。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园区建设、土地利用、财政补贴、项目运营等情况,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区农委、市国土一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二)清理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坚决打击、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查处、拆除整改、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责任单位市国土一分局、区农委、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三)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区农委、区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责任单位:市国土一分局、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市公安局铁西分局 

              区农委、区财政局

(四)严肃执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区纪委监察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委、区农委、市国土一分局

(五)恢复生产。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市国土一分局和区农委,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委、市国土一分局

四、工作要求

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反应快速、信息准确”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好各项任务。

(一)强化部门协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督导检查。按照省、市、区督查方案,定期不定期抓好督导检查,对重点村要重点督查,督查工作落实情况、重视程度、工作进度、整治效果等。

(三)搞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大棚房”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政策,实时关注舆情,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把握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平原镇各地工作动态和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根据各阶段全区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全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先进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推动落后的进行批评和督促。

(五)明确上报要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促平原镇,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10月13日前上报方案中的附表、排查清理报告,12月15日前上报专题报告,所有上报材料均需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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