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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9 15:38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1679
  

 

卫政办〔201686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卫滨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3)文件精神,推动全区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推进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为更好地保障居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模式、路径和方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镇(办事处)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为基本框架,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主线,以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为总体思路,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发挥综合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   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范围内的镇(办事处)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同时,建立一套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初步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综合利用的服务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建设规划和标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高标准的文化活动中心,也可以因地制宜,依托现有的文化活动中心(室)等场所进行整合、改造、提升,以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为依据,统筹各部门资源,加强综合服务中心的设备配备,建设一个多功能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丰富服务内容

1.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组建文艺演出团队,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等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通过“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错时开放,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使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加强基层流动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推广文化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群众成为志愿者,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文艺骨干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3.健全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建设,将文化服务功能与党员教育、科学普及、卫生计生、民政服务、体育活动等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使中心成为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阵地。将文娱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棋牌健身室等功能室与道德讲堂、党员活动室、便民服务中心等功能室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利用,统一使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标牌标识。

(三)创新管理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镇、办事处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上来。宣传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编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教文体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区政府统筹规划,(办事处)组织推进,(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对城乡建设中确需拆迁的公共文化设施,要履行报批手续,迁建工作要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严格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69月底前)。各镇、办事处要按照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体安排,组织开展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普查摸底工作,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具体建设数量、建设规划、建设标准,明确建设位置和时间安排,并报区文化馆备案。

(二)试点推进(201610月至12月)。全区确定2个以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区文化馆要做好试点建设督查指导工作。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按照标准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在本地全面推广。

(三)全面建设(20171月至20195月)。平原镇、各办事处承担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明确时间进度,保证建设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20195月至12月)。在自查基础上,依据中央和我省有关建设标准,做好迎接督查组对文化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整改完善(20201月至12月)。结合验收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度重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区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办事处、社区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办事处)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有2名编制,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不少于1支的业余文艺团队。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鼓励依托互联网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培训。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由各级文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河南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河南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乡镇(街道)

行政村

社区

 

 

建筑面积

1.建筑不低于300平方米。

2.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1.建筑不低于90平方米。

2.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1.建筑不低于90平方米。

2.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功能设置

 

 

 

3.设有多功能、图书室、培训教室和共享工程活动室并配备相应设备,有室外活动场地。

3.室内设置图书预览室、文化活动室、多功能教室等。

4.有一个简易戏台(长10,宽5),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一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一套体育健身器材)。

 

 

 

3.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等。

 

 

经费保障

4.在落实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免费开放保障经费前提下,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

 

5.财政拨款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0.3万元。

 

4.财政拨款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0.3万元。

 

 

活动要求

5.每年举办综合性性大型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

6.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5场。

6.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7.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

5.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6.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社区不少于1场。

 

 

 

队伍建设

7.每个中心至少有2名编制,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12名编制,工作人员应专门从事宣传文化工作,不得兼职。

8.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8.“两委”中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政府购买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人。

9.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7.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作。

8.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活动安全

9.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10.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9.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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