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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2 10:20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1694
   

 

 

 

卫政办〔201724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卫滨区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卫滨区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新乡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城区供热设施建设,提高辖区供热普及率,满足群众用热需求,减少燃煤取暖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10月底前,配合市住建委、新乡热力、华电热力等部门,完成辖区内惠民馨苑等9个老旧小区(建筑)供热设施建设,实现供热面积7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九龙华府、新美城上领地等7个新建小区供热设施建设,实现供热面积70万平方米以上;协调辖区内名门丽景等7个老旧小区(建筑),新建建筑供热设施建设,实现燃气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协调处理惠民馨苑、新美城上领地、警官公寓用热矛盾纠纷,确保小区庭院管网和热力站顺利施工。

二、主要任务

(一)区城建局负责与市住建委、新乡热力、华电热力等部门对接,指导各镇办对辖区内所有小区进行摸底,组织社区、小区业委会等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对住户意向进行收集汇总,建立台账。


(二)按照“谁受益、谁投资”原则,区城建局、各镇办积极协调市住建委、新乡热力、华电热力等部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组织老旧小区业主成立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筹建机构,制定建设方案,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协调筹建机构、供热企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和协议。

(三)各镇办牵头,区城建局配合,协调督促辖区内开发企业加快新建小区供热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施工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城建局牵头,负责与市住建委、新乡热力、华电热力等部门对接,整体协调推进全区范围内供热供暖工作。平原镇、各办事处是推进供热设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老旧小区(建筑)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的摸底调查、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区城建局、各镇办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确保供热供暖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区城建局、各镇办要将供热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年度任务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广泛宣传,形成社会舆论氛围,推动工作开展。各镇办要组织人员入户调查,详细摸底,向广大居民宣传使用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理解支持。

(三)倒排工期。区城建局、各镇办要积极与市住建委、新乡热力、华电热力等部门对接,按照任务要求,建立台账、发动群众、倒排时间节点,加快供热项目建设。4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510日前组织业主成立筹建机构,5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确定承建单位,确保6月上旬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四)严格考核。区政府加大对集中供热供暖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6日前,各镇办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区城建局,由区城建局汇总后上报市住建委。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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