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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卫滨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2 18:24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1776
  

 

 

卫政办〔201752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成品油流通市场
专项整治
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 区直有关部门:

  《卫滨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行业安全经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57号)及《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6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通过对成品油流通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保障合格油品供应,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确保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由区政府负总责,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主体责任;由区商务、发改、公安、环保、交通、国土、城管、工商、安监、质监、国税等部门组成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联合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整治重点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行为;
   
(四)销售成品油缺斤短两行为;
   
(五)加油站()超越经营范围行为;
   
(六)加油站()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七)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八)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
    
(九)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十)9月底完成国六油品推广升级情况。
   
四、职责分工

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整治活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发改部门:负责牵头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
   
环保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原有站油气回收改造、双层油罐改造等情况。
   
交通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拆除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黑加油站()
   
工商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牵头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监部门:负责牵头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
   
国税部门:负责牵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依法查处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需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761日—10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61日—615日)

由联合工作组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协调会,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油品质量抽检、打击非法流动售油车、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和国六油品推广升级等专项整治重点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616日—915日)

在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区商务局牵头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分阶段分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 6月167月15重点对全区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进行检查,通过规范国五标识、查看进油发票、抽取油样检验等措施确保国五标准油品全面升级。

2. 7月168月15重点对流动售油车非法售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对已取缔的黑加油站(点)周边、城区环线正规加油站周边进行排查,对流动售油车进行严厉打击。

3. 8月169月15持续对全区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要对问题台账逐一核查,严防死灰复燃,更要加强检查巡查力度,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对新发现的无证照加油站(点)一律关停查封。

(三)第三阶段(916日—1015日)

联合工作组采取抽查暗访、现场督查、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对油品质量抽检、打击非法流动售油车、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和国六油品推广升级等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通报全区。

(四)第四阶段(1016日—1031日)

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各阶段工作落实到位、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就建立和完善我区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向区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例会制度,由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行业自律力度,鼓励成品油经营企业倡导依法文明经营,创建市级示范加油站,发挥行业带动作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引导企业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开展自查自纠;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图形式、走过场和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三)联合执法,规范程序。联合工作组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职责部门现场核查时,根据核查情况现场提出封查关停、拆除、整改、没收、处罚等处理意见,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1.
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已取得相关证照的,根据商务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
    2.
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顿,待完善有关手续、通过综合验收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恢复经营。
    3.
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未达到新的环保要求(油气回收改造及双层油罐改造等)的加油站(),由环保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4.
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购销不达标油品、使用不合格加油机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合格后恢复经营。
    5.
对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予以查封并暂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责令限期拆除超规模经营部分,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逾期不整改的,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6.
对各职能部门发现的其他问题,在现场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通报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会同联合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违法必究,严格惩戒。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更新“黑名单”,对整改合格的企业从“黑名单”中剔除,对新发现的违规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证照申请。

(五)强化督查,责任追究。照区政府要求统一开展行动,切实履行职责,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积极开展工作,明确责任,认真履责;联合工作组成立若干督导小组对全区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常态化督导。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区成品油市场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对工作不力,问题多次反弹的单位,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有关部门处理。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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