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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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新乡市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03MA9GGF2T67
案件名称
新乡市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类违法
处罚决定书文号
(卫滨)应急罚〔2026〕004号、(卫滨)应急罚〔2026〕004-2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6年5月15日
处罚结果
责令限期改正,对新乡市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7000元罚款,对王勃处13000元的罚款。
处罚事由
5月8日,卫滨区应急管理局检查新乡市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1.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擅自开展生产作业。2.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
新乡市天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司管理员王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依据
违法行为1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违法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他
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