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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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个人 |
路海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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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乡市鸣祥线业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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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滨)应急罚〔2026〕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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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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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对新乡市鸣祥线业制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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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6月7日,省安委办明察暗访组到我区新乡市鸣祥线业制造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1.干式除尘器无控爆措施;2.干式除尘器内部采用非防爆电机。企业主要负责人路海祥未有效履行相关法定职责,及时消除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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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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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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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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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2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