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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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中原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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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371918503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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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河南省新乡市中原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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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滨)应急罚〔2026〕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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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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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正,对河南省新乡市中原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40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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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6年6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河南省新乡市中原有机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科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省政府231号令修改完善;缺少办公室、仓库、控制室、配电室、库区等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企业缺少储罐运行操作规程、吹扫置换操作规程、设备和机泵操作规程等、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3、动火作业票(20260604)未进行气体取样分析,一级动火超过8小时未重新办票。4、企业未对立罐搭架保温承包商人员进行作业前交底,未对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5、V0105乙酸卧式罐液位联锁摘除,未见相关审批手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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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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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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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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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2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