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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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新乡市高科气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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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3769454837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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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乡市高科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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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滨)应急罚〔2026〕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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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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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责令暂时停止特殊作业,对新乡市高科气体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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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6月22日,按照《卫滨区化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新乡市高科气体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未提供特殊作业审批票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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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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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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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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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2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