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李少锋,你不服被申请人2026年4月29日作出的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回复,于2026年5月21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卫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卫滨复决【2026】23号)。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卫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卫滨复决【2026】23号)。
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到卫滨区人民政府(地址:卫滨区人民路479号,联系电话:0373-2826022)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卫滨区人民政府
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2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