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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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和个人 |
河南乐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陶军伶、翟邦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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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河南乐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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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滨)应急罚〔2026〕013号、(卫滨)应急罚〔2026〕013-2号、(卫滨)应急罚〔2026〕0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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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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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河南乐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600000元的罚款;陶军伶处人民币41600元的罚款;翟邦杰处人民币312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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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6 年3 月12 日上午10时55 分许,位于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丁固城村的河南乐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整理仓库物料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卫滨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河南乐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法人陶军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实际控制人翟邦杰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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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企业法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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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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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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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2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