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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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
新乡市精诚金属表面处理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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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新乡市精诚金属表面处理剂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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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卫滨)应急罚〔2026〕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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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时间 |
2026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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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38890.92元(叁万捌仟捌佰玖拾元玖角贰分),并处120000元(拾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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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6年8月18日,接上级交办新乡市精诚金属表面处理剂有限公司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违规生产销售脱漆剂、脱塑剂。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内存放5小桶(25公斤)除漆剂,经河南安科院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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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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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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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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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2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