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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卫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3-08-08 11:54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9477

一、制定背景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和近年来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起草了《卫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征求多方意见后修改完善,并提交区政府十五届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目的与意义

《政府工作规则》是政府施政的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对《卫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制定本规则有利于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强化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优化办事流程,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推动政府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国务院工作规则》;

4.《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5.《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四、主要内容

《政府工作规则》共分为8个章节、50个条款。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政府工作规则》的制定依据、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准则。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共4条。提出了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以及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等内容;明确了区政府主要履行经济运行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职能。

第三章,工作原则,共6条。明确了区人民政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清正廉洁的工作原则。

第四章,监督制度,共4条。明确了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监察机关监督、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内容,以及区政府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内容。

第五章,会议制度,共10条。明确了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参加人员,以及会议组织管理、会风会纪、决策事项落实等相关要求。

第六章,公文处理,共7条。落实公文处理相关规定,明确了区政府公文处理程序、运转时限、签发权限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章,工作落实,共4条。明确了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的制度。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共12条。明确了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从严治政、廉洁从政等方面的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请销假、请示报告、保密等制度,并就改进调查研究等提出具体要求。

原文连接:《卫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滨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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