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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新乡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发布日期:2023-04-07 11:27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9767

一、编制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实现稳定就业也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

二是“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性更加突显。就业是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改善残疾人生活,帮助残疾人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已成为“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为了更好实现“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的任务目标,印发《实施方案》对推动各地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依据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106号)和《新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三、工作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我市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4083人。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三部分: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实施方案》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名统计为依据,根据残疾人就业现状和潜力确定了3年新增4083名残疾人就业的任务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措施。共三类十个分项行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残疾人组织等多方力量安排或助残就业行动;对就业困难残疾人(以重度肢体和智力、精神残疾人为主)、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和盲人等四类重点群体进行就业帮扶行动;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技能两项提升行动。

第三部分,保障条件。为确保各项行动得到落实,规定了六项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信息支持;宣传动员;监督落实。组织保障部分要求各级残工委和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共同参与协调,各分项行动参与部门指导地方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并对各级残联责任进行了明确;政策保障部分就分项行动所涉政策提出了要求;资金保障部分为确保现有残疾人就业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信息保障部分以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为手段,确保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培训更加精准,任务目标有据可查;通过各种渠道、各个节点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各方面内容。同时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宣传表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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